加强领导 狠抓落实

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工作

 

市安监局副局长 朱剑飞

2005年9月13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落实国家、省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监控工作要求,部署全市重大危险源普查培训、建档、监控工作。下面,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工作重要性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重大工业事故不断发生,给人类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威胁和伤害。如1976年意大利塞维索工厂环己烷泄漏事故,造成30人死亡,22万人紧急疏散;1984年墨西哥城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造成650人死亡、数千人受伤;1984年印度博帕尔市郊农药厂发生的甲基异氰酸盐泄漏恶性中毒事故,造成2500多人中毒死亡,20余万人中毒受伤,其中大多数人双目失明致残,67万人受到残留毒气的影响。近些年来,在我国也发生了一些类似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如1993年8月5日深圳发生危险化学品仓库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100多人受伤,经济损失2亿多元;1997年6月27日,北京东方化工厂储罐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4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亿多元;2004年4月15日,重庆市天原化工厂发生氯气罐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失踪,3人受伤,14.8万人被紧急疏散。特别是去年连续发生多起特别重大的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损失更为惨重,影响更加恶劣。上述事故尽管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它们都有着共同的特征:都是失控的偶然事件,造成了人员的重大伤亡,财产的巨大损失和环境的严重损害,而且发生事故的根源都是起因于设施或系统中储存或使用的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及对瓦斯的监测监控不力、随机处置不当,也可以说是由于重大危险源失管失控所致。

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到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和社会的政治稳定。而危险源遍布于工业领域的各个环节,又是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监督管理是搞好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源头性工作,是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各项工业活动能否正常开展,社会经济秩序能否正常运转,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和整个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所以,做好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面对新的挑战,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今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高度概括了和谐社会就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充满活力、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应当说,安全安定,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涵之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和保证。如果一个地区、部门或单位,事故频发,伤亡不断,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势必影响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势必导致社会秩序动荡,势必影响社会和谐和安定。重大危险源如果监控管理不好,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破坏家庭幸福,影响单位、地区和社会稳定。我们坚持依法治安,依法监管,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按客观规律办事,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使人、机、环(境)的关系处在最佳状态,就能控制事故发生,实现单位、地区和社会和谐。所以,我们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第二,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指出,必须坚持抓好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发展作为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强调要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坚持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搞好宏观调控,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改革创新,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可以说,温总理强调的“五个统筹”、“四个更加”、“二个着力解决”与安全生产工作密切相关。

目前,我市经济发展的速度很快,但生产力整体水平较低,且发展很不均衡,安全生产的基础设施非常脆弱,重大危险源逐渐增多;加之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些企业管理粗放、劳动保护能力低下,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安全技能低,以及一些不法矿(厂)主受经济利益驱使,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甚至要钱不要命,导致事故多发。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全面、可持续发展是我们始终不能回避也必须经常加以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立足于超前防范、源头控制、有效监管,有利于提高安全生产事故的科学预警能力,增强事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遏制事故发生,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对于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方针,保证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实践充分证明,要树立和落实好科学发展观,就必须高度重视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而要搞好安全生产,就必须从源头抓起,从防范入手,控制和监管好重大危险源。

第三,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是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需要

《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002年1月9日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同时,该条例还要求重大危险源与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有关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否则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此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也要求“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就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的《决定》精神,依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监督和管理,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创新机制、手段,从源头上控制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监管水平与效果。

二、狠抓落实,扎实做好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各个阶段的工作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总局和省安监局的要求,2007年底前要完成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监控,实现国家、省、市、县(区)、企业五级联网监控。根据这一要求,我市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工作分为5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为培训阶段:2005年9月15日至20日。此阶段主要是完成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造册登记,并报省局颁发“重大危险源普查员证”。

(2)第二阶段为普查阶段。2005年9月20日至年底。11月30日前,各企业依据普查软件中所列内容完成普查工作。12月1日至12月15日,参加普查的企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然后向当地安监局报告普查情况。12月15日至12月31日,市、县(区)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普查情况进行检查。

(3)第三阶段为辨识评估阶段。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2006年11月底。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前,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区)安监局组织有关中介机构和专家对企业上报的数据到现场进行辨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2006年6月1日到2006年10月1日市、县(区)完成监控中心建设,建立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安全生产信息库,县(区)安监局将重大危险源报市安监局;2006年10月2日至2006年底市安监局对各县(区)安监局上报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汇总上报省安监局。

 (4)第四阶段为监控实施阶段。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按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区)安监局监督企业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建立企业、县区、市三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完成企业与县区、县区与市、市与省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的对接,实现联网监控。

 (5)第五阶段为验收阶段。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做好国家、省局对我市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监控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上述5个阶段是针对全市整体而言,有条件的县(区),也可以几个阶段同时开展,但是规定的程序不能省略,整个系统的建设必须规范有序。

三、加强领导,确保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工作落到实处

要保证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监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必须认真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普查登记工作是一项开基础性的工作,要求高,任务重,涉及面广。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把这项工作纳入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一级抓一级,级级有人管、有人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重大危险普查登记建档监控工作领导小组,要保证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到位,确保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监控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是统一思想。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基础工程,一项治本之策,一项长久任务,认真扎实抓好。要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规划,按市统一部署循序向前开展;要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政策措施,保证任务落实;要定期分析形势,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改进工作;要加大工作力度,克服各种困难,强力向前推进;要加大资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提升整体水平。

三是加强宣传。依法履行和实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各方面的支持配合和群众的广泛参与。各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特别是加强高危行业和重点企业的宣传力度,要使企业及主要负责人了解开展普查登记工作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使之成为广大企业自觉自愿的行动,主动如实填报有关普查数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各企业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对重大危险源工作的认识,重视此项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加强思想教育,不断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危险源重要的意识。要搞好系统培训,提高职工的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监护本领和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四是落实责任。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安全生产的主体,也是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主体,在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中负有重要责任。要把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好,最关键的是要把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做好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并向安全监管部门如实申报。二是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三是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四是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五是要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六是要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的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纪录。七是要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八是要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认真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九是要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十是要贯彻执行国家、地区、行业的技术标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改进监控管理手段,提高监控管理水平,提高危险源的安全稳定性。

五是依法监管。《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从五个方面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应采取的监控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同时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一次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也对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应负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今后,各级安监部门将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进行监管,对不按法律规定履行监控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按《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以2万至10万无罚款,造成严惩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报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的,罚款1000至5000元。

同志们,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意义重大而深远。我们一定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创新思路,开拓进取,知难而上,扎实工作,不断地推进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步好转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