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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科技处编辑)

目录:

连安监〔2007〕1号关于明确气体充装单位从业性质的通知

连安监〔2007〕2号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通知

连安监〔2007〕3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交规划许可证明的补充通知

连安监〔2007〕4号转发《关于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连安监[2007]5号关于转发省安监局、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连安监〔2007〕10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连安监〔2007〕11号关于转发《关于在金属非金属矿山推广实用安全生产技术的通知》的通知 

连安监〔2007〕12号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连安监〔2007〕13号关于下放有关许可权限和备案权限的通知

连安监〔2007〕14号关于开展企业应急预案制订情况调查的紧急通知

连安监[2007]19号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贞丰县水银洞金矿尾矿库“12·27”溃坝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连安监〔2007〕20号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冶金、建材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连安监〔2007〕22号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加油(气)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连安监〔2007〕25号关于表彰2006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连安监〔2007〕26号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连安监〔2007〕27号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煤矿矸石山安全监管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连安监〔2007〕28号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

连安监〔2007〕30号关于召开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 

连安监[2007]31号关于明确民政福利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

连安监〔2007〕32号关于开展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安全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连安监〔2007〕33号关于办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工作的通知

连安监[2007]39号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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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内容:

连安监〔20071

关于明确气体充装单位从业性质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气体充装站从业性质紧急请示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6]300号)和省安监局《关于明确气体充装单位从业性质的通知》苏安监〔2006227)要求,液化气体通过汽化装置转化为压缩气体进行销售的充装单位,应纳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管理。

根据省安监局的要求,已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气体充装单位,可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不需换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自20061025日起,所有新建的气体充装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一月四日

连安监〔20072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06]163号)中“严格执行产业准入门槛”的规定,原由县区核准、备案的化工项目权限已上收至市投资主管部门(市经贸委、市发改委),省安监局就此事已专门下发《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通知》(苏安监[2006]228号)。请各县区安监局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进行安全审查材料受理时,要严格把关,凡200610月份以后未在市或市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一月四日

连安监〔20073

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交

规划许可证明的补充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 :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与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交规划许可证明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2006]15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规划许可证明的补充通知》苏安监〔2006226)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提交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件。按省局统一部署,现就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交“一书两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位于城市规划区或村庄集镇规划区,如能提交“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一种,视同已取得规划许可。

二、没有“一书两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如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城乡规划行政许可部门出具其在规划区域的证明,视同已取得规划许可。

三、没有“一书两证”,且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城乡规划行政许可部门也不出具其在规划区域证明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行政许可部门出具不能补办、不再补办或不予补办等类型的情况说明或证明。

四、至2007315日,未提交规划许可证明的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将有关规划许可的证明文件上报至市安监局,逾期未上报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为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生产危险化学品且以自用为主的非化工企业,其规划许可按本文件精神执行。

联系人:张玉雷            联系电话(传真):5825316 

二○○七年一月四日

连安监〔20074 

转发《关于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

安全培训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培训[2006]25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及时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并适时组织一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将检查结果于2007120日前报市安监局。

联系人:张玉雷            联系电话(传真):5825316

附件《关于转发《关于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二○○七年一月四日

连安监[2007]5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  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教育局:

现将省安监局、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苏安监[2006]2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省安监局、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苏安监[2006]224号)

 

   〇〇七年一月四日

连安监〔200710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

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企业摸底、安全检查和安全自查工作。

一要认真对辖区内的冶金企业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各县区安监局要彻底摸清本辖区内从事金属冶炼、压延加工及金属制品锻造、铸造等工艺的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状况,做到对冶金企业的数量清楚、企业规模清楚、工艺类别清楚、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清楚,各单位在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冶金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表格式样见附件),于210日前报市安监局工矿商贸处。

二要督促企业认真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17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企业自查工作务必于3月底前完成。市安监局拟于4月上旬对有关企业进行抽查。

三要对冶金企业进行一次专项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对查出的问题,依法责令企业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险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生产。 

附件:1、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安监办[2006]112号)

2、冶金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连安监〔200711 

关于转发《关于在金属非金属矿山

推广实用安全生产技术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在金属非金属矿山推广相关实用安全生产技术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转发《关于在金属非金属矿山推广相关实用安全生产技术的通知》的通知(苏安监办[2006]111号)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连安监〔200712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

元月8日至16日,市安监局监察支队会同新浦区、海州区安监局对市区48家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了一次安全检查,根据检查汇总的情况,共查出隐患和问题267个,主要有:13家零售店无专柜、30家无消防器材或配备不足、31家无警示标志或标志不足、20家无培训资格证、19家部分烟花爆竹产品无防伪标志、23家电器线路不符合规范、2家销售私货、5家超量储存、1家无证经营等。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美好的春节,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7]13号)要求,结合本次检查情况,现就近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检查时间

2007年元月至2月底。

二、检查内容

1.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持证经营情况,发证机关现场审查及检查中提出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

2.批发企业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超品种储存、无序堆放,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测情况;

3.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是否超量储存,现场条件是否符合零售单位安全质量标准的要求,是否违规经营非法产品和需由专业人员燃放的产品;

4.相关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情况;

5.市安监局检查的新浦、海州48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存在问题在规定期限内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要结合群众举报,加大市场检查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四私”违法行为。对私产要坚决打击,一查到底,追究责任。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经济处罚。

2.各县区要将发证与安全检查结合起来,根据烟花爆竹零售专营和兼营店的安全质量标准,严格把关,达不到发证要求的坚决不能发证。

3.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落实有关培训要求,所有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对未取得上岗资质证书的不得发放经营许可证。

4.春节前后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的设置、审核发证和管理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把关,自行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基层普查、逐级检查的方式展开,各县区要层层落实责任,深入经营单位彻底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检查中要认真填写《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抽查情况登记表》(附表1),并及时整理检查工作情况,填写《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抽查工作情况汇总表》(附表2),于2007212日前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附: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抽查情况登记表》(附表1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抽查工作情况汇总表》(附表2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连安监〔200713 

关于下放有关许可权限和备案权限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意见》(连发〔200649号)的文件精神,加强对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理,对照全市软环境建设“二次革命”的“环境优化、效率提高、作风过硬、服务到位、客商满意、社会认可”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的许可权限和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备案权限下放到各县区安监局。现就下放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业务学习,各县区安监局要针对下放的许可和备案项目,认真学习有关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许可和备案的档案管理制度。

二、各县区安监局要严把审批关,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承诺时限进行许可和备案。

三、市安监局相关业务处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加强业务指导,特别要防止乱收费等行为,切实维护依法行政。

四、各县区安监局每月10日前将经营许可证(乙种)审批发放情况和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情况书面报告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管处,市安监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区安监局的许可和备案情况进行抽查。

五、按照责权统一原则,因故意、过失等原因造成行政许可行为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另附《市安监局行政许可事项下放情况一览表》,相关项目请严格按照承诺时限落实。

附:《市安监局行政许可事项下放情况一览表》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连安监〔200714 

关于开展企业应急预案制订情况调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将企业应急预案制订情况统计表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填写加盖单位印章,务必于2007130日前报市安监局工矿商贸处。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或单位要将属本级监管并符合汇总表中内容要求的企业应急预案的制订情况汇总(汇总表)后,按期报市安监局工矿商贸处。市直生产经营单位填写的《企业应急预案制订情况统计表》直接报市安监局工矿商贸处。

《企业应急预案制订情况》统计:含企业本级及其所属子单位或者市委、办、局下属单位的预案制订和演练情况。

联系电话:5825319;传真:5515976 

附件:1、《企业应急预案制订情况》汇总表

2、《企业应急预案制订情况》统计表

3、调查单位名单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连安监〔200715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

2007113上午823分左右,昆山市康大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脱水山梨醇车间溶解反应釜发生爆炸,造成7人死亡的重大事故。根据仇和副省长、刘永忠市长、施炎副市长对本起事故的批示精神要求,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开展全面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一月下旬至二月上旬;

二、检查对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

重点检查企业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企业生产经营现状与行政许可是否符合;是否存在非法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出租生产场所设施给他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活动等现象;是否存在非法使用各种特种设备、严重超范围经营等情况;企业生产中是否存在硝化、氯化、氧化等化学反应,其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本辖区范围是否存在与昆山市康大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相类似的企业等。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对本辖区内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安全检查,要一家不漏。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产整顿,对限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要作出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3210前,各县区要完成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4.市局将从25起,对各县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00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连安监[2007]19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贵州

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贞丰县水银洞金矿

尾矿库“12·27溃坝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海州区安监局,江苏锦屏矿业有限公司、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连云港碱厂:

现将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贞丰县水银洞金矿尾矿库“12·27溃坝事故的通报》的通知(苏安监办[2007]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上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市安监局将于春节前对各单位尾矿库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贞丰县水银洞金矿尾矿库“12·27”溃坝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00七年一月三十日

连安监〔200720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冶金、建材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7129日江苏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现将江苏省非煤矿山、冶金、建材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调查,并于2007320日前报市安监局工矿商贸监管处。

联系电话:5825319;传真:5515975

二○○七年二月一日

连安监〔200722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加油(气)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加油(气)站安全管理,确保加油(气)站安全经营,省安监局、省公安消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加油(气)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7]1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所有新、改、扩建加油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设,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安全设施需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取得成品油零售许可证,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各县区要加强源头管理,以提高加油站建设项目本质安全度。

二、严格加油站的评价和许可证的审查。各县区在初审加油站经营许可证时,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不齐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上报。评价机构要按照导则要求严格进行评价,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要告知经营单位,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于加油站存在的放火距离不足等问题必须报告安监部门,由安监部门督促经营单位进行整改,对于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评价机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强化日常监管和隐患整改。根据《通知》要求,加大加油站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有力提高加油站安全水平。 

附:《关于加强加油(气)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7]16号) 

二○○七年二月九日

连安监〔200725 

关于表彰2006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县区安监局:

2006年,全市各级安监部门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道,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现决定对连云区安监局等6个先进单位和李跃银等8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名单见附件)。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努力,更上一层楼。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各位信息员要以他们为榜样,加强信息报道工作,抓好信息工作,为安全生产工作服务。

附件:2006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OO七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2006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

连云区安监局 东海县安监局 赣榆县安监局 灌南县安监局

海州区安监局 新浦区安监局 

二、先进个人

李跃银 黄富堂 孙宁江 王云鹏 武磊 田作运 钟坤宏 沈斌

连安监〔200726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7]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安监局认真对照苏安监[2007]25号文要求,开展一次许可证工作“回头看”检查,检查情况于420日前书面报市安监局工矿商贸监管处,市安监局将适时进行抽查。

附件:《关于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7]25号)

OO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连安监〔200727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煤矿矸石山安全监管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市煤炭工业公司,赣榆县安监局:

为了加强对煤矿矸石山的安全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对山东省安监局下发了关于煤矿矸石山安全监管问题的复函,对煤矿矸石山的安全管理责任及事故调查权限进行了明确。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煤矿企业是煤矿矸石山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单位拥有经营权或使用权的煤矿矸石山,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煤矿矸石山安全监管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函[2007]20号)要求,进行调查建档,调查情况请于2007320日前书面报市、县安监部门备案。

二、各煤矿企业要切实落实矸石山管理职责,制定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证措施,尤其加强从矸石山取石和拾荒等的安全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制度完善,措施得力。

三、市煤炭工业公司和赣榆县安监局要将煤矿矸石山灾害防治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对矸石山的监管,督促各煤矿企业搞好本次对煤矿矸石山安全管理情况的调查工作。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煤矿矸石山安全监管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函[2007]20号)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连安监〔200728 

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

2006年,各地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按照国家总局及省、市安监局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深入做好非煤矿山各项安全监管工作,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有序,《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颁证工作按计划圆满完成。各县区涌现出了一大批爱岗敬业、工作成效显著的先进个人,为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先进,发挥榜样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安监局决定对王海军等1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由县区对先进个人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全市广大安监工作人员要学习先进,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附:2006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00七年三月五日


附件:2006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王海军    赣榆县安监局办事员

      赣榆县安监局办事员

苗柏林    东海县安监局工矿商贸科科长

薛志兵    东海县平明镇安监所所长

孙道友    灌云县伊芦乡安监所所长

韩友兵    灌南县安监局科长

      新浦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

顾良知    海州区锦屏镇安监所副所长

钟坤宏    连云区安监局监察员

王如权    开发区安监局高级工程师

连安监〔200730 

关于召开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安监局,市区有关非煤矿山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安监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市安监局决定于20073209时在市安监局四楼会议室,召开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结06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布置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表彰2006年非煤矿山安监工作先进个人。

(三)对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授牌

二、参会人员

各县、区安监局分管非煤矿山安全工作的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云台乡政府分管领导,安峰乡政府分管领导。

部分矿山企业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锦屏矿业有限公司、新磷矿化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口集团公司旗台山红石嘴整治工程项目部,连云港港茂采矿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云台丹霞采石厂、开发区马山工程项目部、开发区天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北方公司、开发区江庄土石方工程公司、连云港明达工程爆破有限公司开发区江庄采石工程项目部、连云港金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发区华盖山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锦屏陶湾采石场、连云港市连云墟林建筑采石场。

三、其它事项

各县区所属监管单位参会人员,分别由各县区安监局负责通知。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连安监[2007]31

关于明确民政福利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

各区安监局、民政局,开发区安监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随着市属改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调整,已完成改制的市属企业,已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调整到企业纳税地的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由于民政福利性生产经营单位性质和安全监管体系的特殊性,其原隶属的民政福利性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发生了较大变化,为切实落实民政福利性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现将连云港市一品红纸制品厂等42家民政福利性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明确如下:

一、由市民政局所属民政福利生产管理中心直接投资主办的民政福利性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

二、非民政局直管的民政福利性生产经营单位,按其所隶属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生产经营单位,确定安全生产监管归属地。

请各区安监局、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民政福利性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做好对口衔接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杜绝监管空白点,确保安全生产。

市区民政福利性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落实,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市区民政福利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表 

OO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连安监〔200732 

关于开展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安全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市属有关企业:

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省财政厅、省安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下发了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企〔2006107号),要求在全省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制度,为扎实开展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工作,现就开展企业规模和安全等级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对象

根据国家、省要求,对高危行业企业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对象包括:本市辖区内矿山(煤矿、砖瓦、粘土开采、地热、矿泉水除外)、道路(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零售除外)、烟花爆竹(零售除外)、民用爆破器材、造(修、拆)船、电力、安全生产评价机构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企业。

二、企业规模和安全等级的认定

风险抵押金的存储标准主要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企业现状的安全等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安全等级实行分级、属地认定的原则。对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认定由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告(新设立企业为上月会计报告)。市属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由市财政局和市安监局认定;其他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由当地财政局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企业安全等级的认定原则上依据去年对企业安全状况评估的等级认定结果,企业如对安全等级有异议的,可提请安监部门重新评估认定,安监部门认为企业现有安全状况与已评定的安全等级不符的,可重新组织对企业进行安全等级的评估认定。道路(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经营规模和安全等级由其主管部门认定,并报同级安监部门。

企业规模划分主要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和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执行。

请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调查摸底等工作,同时要吃透政策,按要求序时推进,确保工作按时按量完成。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在4月底前将有关调查摸底表格报市安监局。

 

附件1、《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企〔2006107号)

附件2《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

附件3《连云港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企业摸底情况汇总表》。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连安监〔200733

关于办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

截止2007330,全市已申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中,有77家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其中东海县46家、赣榆县21家、灌云县4家、新浦区1家、连云区2家、开发区3家。请各区安监局对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进行一次执法检查,督促有关企业按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确保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做到持证生产。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满企业,要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督促其办理延期申请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对于《安全生产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因矿山资源整合等原因而关闭的企业,各县区安监局应及时向市安监局书面报告有关情况,由市安监局报省安监局按法律程序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对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企业,各县区要依法报请政府予以关闭。对于已提出延期申请的企业,各县区安监局要指导企业完善延期申请手续,于410日前报市安监局工矿商贸处,由市安监局汇总、初审后报省安监局办理延期许可手续。

各县区安监局要加强对本地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7]25号)要求,认真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新办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2份;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2份;延期申请书2份;安全评价超过2年的,应提交新的安全评价报告;许可证有效期内安全生产事故情况证明;有效期内厂矿长安全管理资格证书;新批采矿范围发生较大变化的矿山,需按改、扩建矿山企业申报程序执行,提交新的开采方案、安全评价报告和“三同时”审查手续。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连安监[200739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全生产常识,提高干部职工和全体市民的安全意识,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宣传工作综合考核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各项宣传活动完成情况(占50%);

(二)新闻报道及稿件采用情况(占50%);

第三条 综合考核评比对象为各县(区)安监局,市安监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及工作人员。

第四条 稿件记分标准:
  (一) 一类:被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重要信息》采用的宣传报道稿件,每篇计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