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科技处编辑)
目录:
连安监〔2007〕66号关于转发省安监局《江苏省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连安监[2007]67号关于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连安监〔2007〕68号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连安监〔2007〕69号关于召开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2×330MW发电供热机组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会的通知
连安监〔2007〕70号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试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连安监〔2007〕72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连安监〔2007〕73号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5.11”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连安监〔2007〕74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连安监〔2007〕77号转发国家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连安监〔2007〕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
连安监〔2007〕79号关于转发《江苏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安监〔2007〕80号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高温雨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连安监〔2007〕82号对新浦区安监局《关于明确我区部分工贸企业安全监管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连安监〔2007〕83号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连安监〔2007〕84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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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文件内容:
连安监〔2007〕66号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江苏省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安监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07]7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关于转发省安监局“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4·18’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连安监[2007]52号)和苏安监[2007]70号文要求,在前一阶段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冶金行业安全监管档案,对2003年9月30日前投产而没有履行“三同时”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冶金建设项目,督促企业完成安全现状评价及隐患整改工作;对2003年9月30日后投产没有执行“三同时”要求的冶金建设项目,督促企业补办“三同时”手续;对不符合国家发改委《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冶金项目,各级安监部门不得予以补办“三同时”手续,并报请地方政府建议实施关闭。重申各地冶金企业安全检查材料按连安监[2007]52号要求,及时报我局工矿商贸处。
二、各地、各单位要根据5月16日全市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会议要求,认真开展本地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参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结合本通知要求,充分依靠专家力量,严格考核,形成“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监管格局。市安监局近期将开展一次重点督查。
附件: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连安监[2007]67号
关于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团委、广播电视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对“安全发展”科学内涵的认识,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省委宣传部门、省安监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 “企业安全年”活动方案,现对 2007年我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保证“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和团市委等部门联合组成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全市各县区、各部门、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制订活动方案,落实经费,组织、指导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
二、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围绕“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主题,结合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具体的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演出、送安全知识下乡、执法检查、安全专项整治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使活动真正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同时,要认真组织好
三、强化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一切宣传手段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发动,各新闻媒体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运用多种形式,集中力量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各县区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与新闻单位沟通联系,做好安全生产的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宣传先进,鞭策落后,强化公众的安全观念和安全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理念,在全社会倡导安全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营造浓烈的活动氛围。
四、各方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县(区)工会、共青团组织,要把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围绕活动目标,广泛动员职工群众尤其是青年农民工积极参与,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公安、交通、消防、建筑、海事、海洋渔业、质监、农机、教育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海洋作业等安全生产重点环节和领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五、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请各县区安监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28日和7月5日前以文件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市安监局宣教处。同时,“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及时报送活动信息(传真:5515975;E-mail:lajyhy@163.com)。
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连云港市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中共连云港市委宣传部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连云港市公安局
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局
连云港市总工会 共青团连云港市委员会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连云港市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六月是全国第6个、江苏省第14个 “安全生产月”。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和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开展的“企业安全年”活动,提出连云港市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要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年”和“攻坚年”总体部署,突出综合治理这条主线,深入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实现三个创新,即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扎实地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舆论、精神和文化支持,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综合治理,保障平安”。
三、活动时间
四、组织机构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分市级、县(区)级两个层面进行,市级活动由市安监局组织,市各有关部门针对其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县(区)级活动由县(区)安监局组织实施。
五、活动形式
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安排活动项目为主,以宣传教育为主,以促进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重点问题为主。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安排的活动内容应当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得到夯实,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得到提高,安全生产保障得到加强;活动重点要放在基层和企业。各地要围绕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事故防范能力开展活动。
六、主要活动
(一)市政府领导发表署名文章。
(二)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从
(三)开展安全短信传递活动。
(四)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宣贯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国务院
(五)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月”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市安委办下发的“连云港市‘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抓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做好企业员工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1、市、县(区)政府负责人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参加咨询活动。
2、参加咨询单位开展面向市民的各种安全生产宣传和咨询活动,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材料。
3、各县区也要设立专门的咨询点,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接受群众咨询。
(七)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根据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安排,“安全生产月”期间启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百题知识竞赛,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广大从业人员以及安监部门工作人员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每个县组织参加竞赛人数不少于1000人,区不少于500人,市属各企业集团(公司)不少于300人,重点企业不少于100人。6月11日至7月10日为集中组织学习、答卷时间,试卷请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于6月20日统一到市安监局宣教处领取;7月20日前,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将答卷收齐后交安监局宣教处送省局评卷。
(八)组织发行“安全生产月”专用宣传品。为配合全省各地、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好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专门印制了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品,有光盘、图书、宣传画、挂图、标志、彩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积极发动企事业单位订购。各县区安监局和市各企业集团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安全生产宣传用品订购工作,订购数量汇总后由各地区、各单位直接向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订购(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联系电话:025-85477548 传真:025-85477515)。
七、宣传标语
综合治理 保障平安
遵章守法 关爱生命
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认真学习贯彻《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 违法必究
有法必依 违法必究 执法必严
安全出效益 安全促发展
实施安全生产法 人人事事保安全
安全生产 以人为本
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
关爱生命 关注安全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消除隐患是最好的防范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安全就是生命 健康就是幸福
落实责任 保障安全 提高效益
注重安全 保护健康 关爱生命
安全生产 重在预防
关口前移 防患于未然
连安监〔2007〕68号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市煤炭工业公司、宏安集团: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通知》(安委办[2007]11号)和省煤监局《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和监督管理专题会议纪要》(苏煤监纪要[2007]1号)要求,经连云港市安监局与省煤监分局研究决定联合开展一次对我市在徐州地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评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内容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情况(见附件)。
二、检查评估时间
从2007年5月29日至6月1日共四天。5月29日白集煤矿;5月30日瓦庄煤矿;5月31日唐庄煤矿;6月1日马庄煤矿和宏安集团。
三、检查评估人员
组长:朱剑飞、徐建春
成员:省煤监分局有关人员、有关专家、顾永平、夏新川、韩家根、董淑贵、仲昌波。
四、有关事项
检查评估分地面和井下两组进行;有关专家请于5月28日下午2:30分前在连云港市安监局集合出发;省煤监分局和赣榆县安监局有关人员请于5月28日6时前到达市白集煤矿招待所集合。
请各煤矿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评估表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连安监〔2007〕69号
关于召开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2×330MW发电供热机组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会的通知
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字[2005]34号)和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连云港市安监局受省安监局委托,定于2007年6月5日在连云港市召开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2×330MW发电供热机组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地点
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27号连云港市云台宾馆。
二、会议时间
会议时间:2007年6月5日全天,会议报到时间:2007年6月4日下午。
三、参加会议人员
连云港市安监局3人;专家7人;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参会人员自定;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不少于1人。
四、其它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由新海发电有限公司负责通知。有关专家由连云港市安监局负责通知。
联系人:顾永平 联系电话:0518-5825319
云台宾馆总机:0518-5689999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连安监〔2007〕70号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试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深化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构建危险化学品试生产安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化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有效避免和减少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试生产安全监管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要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试生产安全监管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试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把危险化学品试生产的各项安全监管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试生产安全监管机制,切实做到体系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周密、工作规范、事故应急预案完备。同时要把危险化学品试生产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要结合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对辖区在建、准备投产和新投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审查、设立审批、“三同时”等安全审批手续的履行情况;企业的安全投入是否到位,生产装置和设备设施的自动化程度和本质安全水平是否达到国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满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试生产企业是否对员工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并配发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实施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罚款等行政处罚,确保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和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三、加强试生产备案工作。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连安监[2006]87号文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试生产的备案工作。凡新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准备试生产的,必须先制定试车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安监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车方案应包括对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成立试车的组织机构、落实试车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和要求。
四、加强试生产技术指导。各县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试生产的技术服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指导、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特别是生产中涉及到硝化、氯化、加氢、过氧化等危险度较大工艺过程的,要作为重点技术服务、指导对象,督促这类企业严格落实试生产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试生产过程的安全。
各县区要按照要求切实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试生产的监管力度,市安监局将适时对各县区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作为化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因监管不力造成试生产过程发生亡人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连安监〔2007〕72号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夏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省安监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7]83号),就切实做好夏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安办《关于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连安办[2007]19号)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严格将《通知》要求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夏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请各县区迅速将《通知》的有关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7]83号)
二○○七年六月五日
连安监〔2007〕73号
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5.11”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5.11”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危化[2007]11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化工整治的有关要求和市安监局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区安监局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转发到辖区内每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附件: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5.11”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苏安监办[2007]41号)
二○○七年六月七日
连安监〔2007〕74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驻连部省属单位、市直属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9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7〕18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国办通知>精神
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连安办[2007]21号)要求,为进一步指导和督促各驻连部省属单位、市直属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现就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指出: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国务院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作出的又一重要决策。专项行动能否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并取得预期的成效,思想认识是关键。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学习国办《通知》和安委办的两个《指导意见》,吃透精神,把握要领,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二、明晰思路,突出重点
各相关企业要在今年“隐患排查月”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危险源点普查监控工程、企业安全标准化工程、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应急管理情况、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等共性内容和具有本企业特点的个性内容的排查。
三、周密计划,抓好落实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各相关企业要周密计划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发动车间、班组、职工,运用自查、互查、抽查等方法,把排查治理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对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将依法对各企业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仍然存在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的企业将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各相关企业要在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排定的检查日期之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做好情况汇总和工作总结。
附件:1、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执法检查时间表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
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
二OO七年六月十一日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执法检查时间表
(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第一组)
6月25日(周一) 连云港中储物流中心
6月26日(周二) 江苏正大天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月27日(周三) 江苏万联能源集团公司
6月28日(周四) 江苏万联能源集团公司
6月29日(周五) 连云港市贝斯特化工有限公司
7月 2
日(周一) 江苏双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7月 3
日(周二) 连云港黄化制钙有限公司
7月 4
日(周三) 连云港银化制镁有限公司
7月 5
日(周四) 南化公司连云港碱厂
7月 6
日(周五) 连云港市机关液化石油气站
7月 9
日(周一) 连云港市民爆器材专供站
7月10日(周二) 中石化江苏石油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7月11日(周三) 中石化江苏石油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7月12日(周四) 连云港海水化工有限公司
7月13日(周五) 网通公司
7月16日(周一) 市烟草公司
7月17日(周二) 江苏省新海粮食储备直属库
7月18日(周三) 江苏连云港浦东国家粮食储备库
7月19日(周四) 连云港外贸冷库
7月20日(周五) 连云港新苏豫棉花储运有限公司
7月23日(周一) 连云港市邮政局
7月24日(周二) 移动通信公司
7月25日(周三) 中国轻工物资供销连云港分公司
7月26日(周四) 中煤连云港公司
7月27日(周五) 联通公司
第一组联系人:卜海 电话:5825308 13776598678
(第二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