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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安办〔2003〕7号关于上报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的通知

连安办〔2003〕8号 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连安办〔2003〕10号关于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建立交通局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网络的通知》的通知 

连安办〔2003〕12号 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建立政府行政正职 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连安监〔2003〕17号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督查工作的请示 

连安办〔2003〕21号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连安办〔2003〕23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总结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连安办〔2003〕26号 关于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抽查的通知 

连安办〔2003〕28号 关于抓紧开展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督查的通知 

连安办〔2003〕29号关于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目标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 

连安办〔2003〕30号 关于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目标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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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文件内容:

连安办〔20037 

关于上报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

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就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情况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故隐患是指人的活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按其危险程度和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可分为以下4个等级: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为一般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为较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为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5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为特大事故隐患。

二、422日前,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认真填写《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隐患统计表》,按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65日前,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将自查、整改情况的书面汇报和《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整改汇总表》由主要领导签字后,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整改汇总表》中“较大以上隐患整改明细情况”栏填写的内容,包括已整改到位、正在整改、未整改的较大以上隐患情况;对已整改到位的隐患,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隐患统计表》中“较大以上隐患明细情况”栏和《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整改汇总表》中“较大以上隐患整改明细情况”栏,如不够,请按明细栏目内容,自行制表续填。

五、各县区,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报送材料(含表格)的同时,要报送软盘。 

附:1.《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隐患统计表》

2.《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抽查隐患统计表》

3.《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整改汇总表》 

二○○三年四月七日

连安办〔20038 

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办,市各国有非煤矿山,金桥盐业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3]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要按照《2003年深化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连安[2003]7号)要求,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要求,扎实开展整治,确保真整真治,实整实治,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

二、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和夏季安全工作。要落实防坍塌、防淹井、防垮坝、防爆炸物品失窃、防雷击等安全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杜绝发生各类事故。

三、在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同时,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监局的部署,做好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连安办〔200310 

关于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建立交通局

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网络的通知》的通知 

市各部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交通局为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局领导分工,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网络体系。市交通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网络体系,明确了局长是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是各自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到所属单位和科室,这在全市各部门、各单位中是第一家,充分体现了交通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现将市交通局《关于建立交通局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网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网络体系。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连安办〔200312 

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建立政府行政正职

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200335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签订了2003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书,明确要求建立政府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为有效、规范地执行好这项制度,现将省安委办《关于建立政府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的意见》(苏安办[2003]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根据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行政正职领导、与市政府签订了2003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书的市各有关单位行政正职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领导,于2004115日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人民政府和县区政府(管委会)进行安全生产年度报告。

二、安全生产年度报告按苏安办[2003]16号文中要求的6个方面内容汇报。

三、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对下级做出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将给予综合性评价意见,并通报全市。

附:《关于建立政府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的意见》(苏安办[2003]16号) 

OO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连安监〔200317

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督查工作的请示 

市政府办公室:

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黄菊、梁保华、周保法同志在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都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全面细致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省安监局在4月15日全省安监局长工作会议上通知各市,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将于“5·1”前分赴各市进行督查。为此,现对我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督查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由市政府各位分管副市长带队于4月30日前,完成对所分管条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督查工作。

二、由市安委会牵头组织综合督查组,从4月23日至4月30日,完成对各县区及有关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督查工作。

三、市领导带队督查的行业或单位建议

第一组:周保法副市长带队,督查石油公司及核电站所属单位的安全

第二组:杨少华副市长带队,督查旅游和建筑、拆迁行业的安全

第三组:马建国副市长带队,督查港务局和海上安全

第四组:赵建华副市长带队,督查海洋渔业、林业和防汛安全

第五组:杨莉副市长带队,督查文化局、教育局所属单位的安全(含中小学生的春游安全)

第六组:朱浩副市长带队,督查市百货大楼、海州小商品市场和供销社烟花爆竹销售的安全

第七组;施炎副市长带队,督查化工集团和非煤矿山的安全 

二OO三年四月十六日 

(联系人:于和义  联系电话:5515976)

连安办〔200321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市煤炭工业公司,赣榆县安监局、江苏宏安集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和“8·15”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电话会议、“9·5”全省、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市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步骤和时间

这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自查、互查和抽查三个步骤进行。2003920日前为自查阶段;930日前为互查阶段;10月中旬为抽查阶段。互查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县各煤矿抽调人员进行交叉检查;抽查由市安监局、市煤炭工业公司、赣榆县安监局、江苏宏安集团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

二、检查重点

一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监机构和人员配备、培训教育、应急预案;

二是“一通三防”。矿井或工作面供风量、风速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串联通风,采区是否实行了分区通风,高冒地点的瓦斯检测措施是否到位,矿井自救器和监测设备仪器配置是否齐全和正常使用,“一通三防”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

三是煤矿企业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的现象,对“三违”的处罚措施是否得到切实履行;

四是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隐患是否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到位;

五是安全欠帐返还情况(历史欠帐情况、补帐计划、已补帐投入情况,查相关资料)和煤矿安全评估进展情况。

三、检查要求

各煤矿要将这次大检查与煤矿安全评估和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各阶段检查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安委办备案。

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连安办〔200323 

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全市安全生产

专项治理总结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专项治理牵头单位:

2003年,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开展2003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连政办发[200335号)要求,深入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矿山(煤矿、非煤矿山)、建筑(建筑施工、拆迁工程)、森林防火、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内河水上、海上安全)、公共聚集场所、民爆物品、农业机械、海洋与渔业共10个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目前,已临年终,为迎接省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的考核,现就做好2003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总结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年度专项治理的建档和总结工作。已经过省级检查验收的,要切实做好建档工作;未经省级检查验收的,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积极准备迎接省级检查验收。年终,市安委会将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目标考核工作,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二、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专项治理牵头单位于20031210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以下材料:

(一)   本地区、本单位的专项治理方案;

(二)  专项治理年度工作总结。总结要有典型事例和详实的数据,总结的内容包括整治成效,主要做法、省级检查验收情况、存在问题等。 

二○○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连安办〔200326 

关于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抽查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11·12”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扩大会议精神,现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03112428

二、抽查单位(9个单位)

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拆迁办、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文化局、连云港海事局、煤炭工业公司

三、日程安排

24日上午,公安局

24日下午,交通局

25日上午,建设局

25日下午,拆迁办、海洋与渔业局

26日上午,文化局、质监局

26日下午,连云港海事局

27日-28日,煤炭工业公司

四、抽查组成员

抽查组成员由市安委办负责人带队,市监察局、市总工会有关人员参加

五、抽查内容和程序

(一)抽查内容:1112日全市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二)抽查程序:1、听取情况汇报;2、查阅相关资料档案;3、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座谈。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连安办〔200328 

关于抓紧开展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扩大会议和省政府领导同志讲话精神,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持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现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抓紧开展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督查的通知》(苏安办[200337)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立即开展各类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各单位要对今年4-6月份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每次专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已整改到位的要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未到位的要如实填报“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表”。同时,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近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工作,乡镇达标工作等,认真排查重特大事故隐患,对新查出的重特大隐患也要填报“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表”。

二、根据省安委办(苏安办[200337号)文件,这次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范围为:

1、各类工业企业及矿山(含煤矿)企业事故隐患;

2、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中的事故隐患;

3、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贮运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4、各类消防及火灾事故隐患;

5、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海上交通和铁路交通事故隐患;

6、各类商业、商贸市场事故隐患;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8、住宅和建筑施工及建筑物事故隐患;

9、学校、医院、旅游及公共娱乐场所事故隐患;

10、其他事故隐患。

三、各县区、各单位须在20031215日前完成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的督查工作。1220日前,请各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将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逐一填表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督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质量。

五、对查出的各类重特大事故隐患,要组织有关机构进行评估,并制定切实有效的治理整改办法和应急救援预案。对因措施不力、监控整改不到位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人的责任和政府的责任。对存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未采取措施的,也要从严追究各级领导的责任。

附件: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表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连安办〔200329

关于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目标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及开发区、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签订了“2003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和责任。现根据市政府要求,市安委办12月上旬将对各县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验收工作,有关领导要亲自抓,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考核验收各项准备。

二、考核验收工作分为自查总结和考核验收两个阶段。1126日—125日各县区组织自查,并做好自查总结工作;128日—1215日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

三、考核重点:按2003年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书考核细则》和《江苏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进行考核验收。检查的重点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实施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各县区、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配备情况(组织人事部门下发的任命文件);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开展情况;主要指标的控制情况。

四、考核方式:考核验收组赴各县区听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抽查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五、考核验收时间及参加人员

1、考核验收时间

128日:赣榆县

129日:东海县

1210日:灌云县

1211日:灌南县

1212日上午:海州区

1212日下午:新浦区

1215日上午: 云台山风景区、开发区

1215日下午:连云区

2、参加考核验收人员

考核组由市安监局、监察局、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连安办〔200330 

关于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目标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市政府与各有关单位签订了“2003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和责任。现根据市政府要求,市安委办12月上旬将对市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验收工作,有关领导要亲自抓,认真做好考核验收各项准备。

二、考核验收工作分为自查总结和考核验收两个阶段。1126日—1130日各单位组织自查,并做好自查总结工作;121日—1217日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

三、考核重点:按2003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书考核细则》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的重点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实施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的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配备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指标的控制情况;“安康杯”活动开展情况。

四、考核方式:考核验收组赴各单位听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抽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五、考核验收时间及人员

1、考核验收时间

121日上午:机电资产管理公司、轻工资产管理公司

121日下午:恒瑞集团、化工集团

122日上午:物产集团、商业资产管理公司

122日下午:奥神集团、海通集团

123日上午:民航连云港站

123日下午:供销合作总社、供电公司

124日上午:石油公司、连云港铁路办事处

124日下午:锦屏磷矿、新海发电有限公司

125日上午:金桥盐业公司、振兴集团

125日下午:正大天晴制药公司、新磷矿化公司

1216日上午:华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众玻钢公司

1216日下午:716研究所、黄海机械厂

1217日上午:连云港港务局

1217日下午:中港三航局江苏分公司、碱厂

2、考核验收人员

考核组由市安监局、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