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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连安〔2007〕1号连云港市“企业安全年”活动方案 连安〔2007〕3号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决定 连安〔2007〕5号关于召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组成立会议的通知 连安〔2007〕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连安〔2007〕7号关于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 上述文件内容: 连安〔2007〕1号 连云港市“企业安全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努力压降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全市安全发展。现根据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连政发[2007]1号)精神,制定“企业安全年”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企业安全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基础,以提高全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为重点,以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危险源点监控和隐患整改,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努力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企业安全年”活动,促进全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标准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本质安全度进一步增强,一般事故压降到最低程度,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 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举措,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安监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1.培训对象。全员安全培训的对象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各类从业人员。 2.培训内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培训,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着力提高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和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组织领导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为主要内容,着力提高其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和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跟踪及处置能力,促使其深入了解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的安全知识,并能熟练地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运用;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以提高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为主要内容,使其了解和掌握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设备、工艺、流程等相关安全知识和工作岗位、工作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安全防范措施,着力提高其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自我防范能力;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按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教学大纲确定的内容进行。 市安监局要按照各类人员的培训内容,组织力量编写有关安全培训教材。 3.职责分工。市安委办要认真组织好各县(区)、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需培训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并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并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将培训任务下达到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要将培训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个乡镇(街道)、部门和企业。 市安监局负责全市特种作业人员和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及市级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县(区)安监局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质监部门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市、县(区)总工会负责督查企业“三级”教育工作。建筑、交通、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本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检查并督促本行业企业全员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必须履行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法定义务,要确保所有从业人员都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可自行组织培训,也可委托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自行组织培训的企业要选派具有一定安全管理知识和讲授能力的人员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安全培训教员培训,并取得安全培训教员资质证书。原则上50-200人的企业安全教员不少于1人,200-500人的企业安全教员不少于2人,500人以上的企业安全教员不少于3人。 4.提高质量。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他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新招用的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换岗、离岗六个月以上复工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0学时(其中实践培训为40学时),复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要按照“谁培训、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教考分离和考核发证制度。对考核不合格者必须进行补考;对补考不合格者,进行再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质证书后,方可任职。否则将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各生产经营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要建立全员安全培训档案、台帐,如实准确记录全员培训情况。 (二)实施危险源点监控工程 加强对各类危险源点的监控,是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举措。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以下四个步骤,全面开展好危险源点监控工作。 1.全面普查登记。从2007年3月份起,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市所有企业中集中开展危险源点普查工作,普查、登记率要达到100%。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所有设施、设备、场所进行认真排查,摸清、掌握危险源点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初步建立危险源点专项档案和数据库。 2.认真评估辨识。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可能造成重伤事故的为一般危险源点、可能造成亡人事故的为较大危险源点,根据“国家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为重大危险源点的划分标准进行评估辨识。危险源点辨识情况要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备案。 3.落实监控措施。各企业对确定的危险源点要按照“一源一策”的要求,落实监控措施,明确监控责任人,加强对危险源点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各类危险源点都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构成危险源点的重要设备、设施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对危险源点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危险源点动态安全管理档案。对重大危险源点要实施电子技术监控,同时实施专人监管,24小时全天候人工巡查监控,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对各类危险源点的监控率要达到100%。 市、县(区)安监部门要强化对企业危险源点监控情况的监督,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率要达到100%。对不按规定履行监控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在2007年底前要建立起市、县、企业三级联网的监控平台,并与省联网。 4.强化应急救援。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企业危险源点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自救能力。加大对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切实提高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三)实施安全标准化工程 实施安全标准化工程是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途径,通过实施安全标准化工程,促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规范;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安全条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报告登记制度、防火和临时动火审批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发包项目和出租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临时供电线路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基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科学制定操作规程。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生产、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粘贴安全操作规程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各企业要强化对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工种、本岗位的操作规程。 3.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国家或行业现场安全管理规范,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规范生产、作业(施工)现场监护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力度,危险作业场所要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和监督检查,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突出重点,强化推进。积极推进矿山行业的安全标准化工作,重点推进非煤矿山标准化工作,促进非煤矿山企业做到企业规模化、开采机械化、管理标准化,到2007年底,全市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达标率要达到50%以上,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达标率要实现100%。要有计划地开展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的要求,规范危化品从业单位的管理制度、生产设施、教育培训、作业安全、产品安全、危害告知、事故应急等,促进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标准化。2007年每个县要完成不少于2家、每个区完成不少于1家危化品企业标准化试点工作,2008年全面推开。 建筑、道路交通、电力等行业要按照本行业的安全评估标准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水上交通、航空运输要以责任落实、制度建设、安全培训、现场管理和应急救援等为主要内容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做到安全责任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全员安全素质考核合格,现场安全管理到位,安全通讯、监控设施和应急装备、物资完备;木材加工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江苏省木材加工企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导则(试行)》开展标准化工作,标准化覆盖率要达到100%;商贸流通等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安全检查表形式开展标准化工作,标准化覆盖率要达到50%以上;其它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依照2006年《连云港市工矿企业安全评估考评标准》开展标准化工作,评估覆盖率要达到100%。 (四)实施企业本质安全工程 实现企业本质安全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追求的重要目标。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从源头抓起,努力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度。 1.实施源头治本,控制一批。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的规定,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新设立的高危企业,都必须严格按规定申请行政许可,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经营。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级政府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把行政许可关,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对新设立的不进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的化工生产项目以及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在3000万元以下的化工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可能影响周边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的项目要组织听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后决定是否审批。通过严格的行政许可,控制一批本质安全度不高的项目进入我市生产领域。 2. 深化专项整治,淘汰一批。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继续开展好危化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内河和海上)、矿山(非煤矿山和煤矿)、消防、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建筑施工(拆迁)、海洋渔业、森林防火等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是“七小企业”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企业。对安全管理混乱,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实施停产、停业整治措施,整治后仍无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通过专项整治,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3.实施政策治本,提升一批。2007年,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颁布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依法收取3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高危行业企业必须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矿山企业安全费用按吨提取,提取的标准为每吨0.5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费用按工程造价提取,分别为:房屋建筑、矿山工程2.0%,电力、水利水电、铁路工程1.5%,市政、冶炼、机电安装、化工石油、港口航道、公路、通信工程1.0%;危险品生产经营企业按年销售收入累加提取,1000万元(含)以下按4%提取,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部分按2%提取,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部分按0.5%提取,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2%提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按营业收入逐月提取,客运企业按0.5%提取,普通货运企业按1%提取,危化品等特殊运输企业按1.5%提取。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主要用于企业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和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等方面。安监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督促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风险抵押金专户,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不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的,安监部门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罚没款上交国库。通过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提升一批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企业安全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了连云港市“企业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施 炎 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徐家保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成 员:徐毓敏 市安委会副主任、市经贸委主任 彭寿保 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姜云华 市安委会副主任、市监察局副局长 公方才 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唐文华 市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徐家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四个专项工作组: 1.“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工作组 组 长:唐文华 市总工会副主席 副组长:王建强 市安监局副局长 2.“危险源点监控工程”工作组 组 长:姜云华 市安委会副主任、市监察局副局长 副组长:何守平 市安监局副局长 3.“安全标准化工程”工作组 组 长:徐毓敏 市安委会副主任、市经贸委主任 副组长:朱剑飞 市安监局副局长 4.“企业本质安全工程”工作组 组 长:彭寿保 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时厥利 市安监局副局长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活动领导机构和“四项安全工程”专项工作组,确保活动正常顺利开展。 (二)周密制定方案。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连云港市“企业安全年”活动方案》,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企业安全年”活动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措施和实施步骤,并制定配套的考核细则,务求实效。 (三)全社会齐抓共管。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履行职责,积极做好“企业安全年”工作。市安委办要牵头组织好“企业安全年”活动;市国资委要认真抓好国有企业“企业安全年”活动的开展;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要加强对中小企业活动开展情况的指导;市总工会在抓好企业“三级”教育的同时配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积极开展职工技能竞赛,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团市委要继续组织开展好“青年安全示范岗”创建活动。市公安、建设、交通、海洋与渔业、质监、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 “企业安全年”活动。新闻媒体要把“企业安全年”活动纳入年度宣传报道计划,积极推进“企业安全年”活动。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安委办要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市安委会《连云港市“企业安全年”实施方案》制定考核细则。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年”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要提出批评,督促其改进工作;对存在的重要问题,要研究制定措施并及时解决。对各县区、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安全年”活动开展情况,市安委办每季度要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年终,市安委办、各县(区)要严格对照考核细则,对“企业安全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考核优秀的县(区)、部门和企业,市政府将进行专项奖励,奖励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0元、6000元和4000元。对工作开展不力,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区)、部门将扣除年度安全生产履职保证金,并实行“一票否决”。 四、时间步骤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 各县(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活动方案要在2月底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7年3月1日至11月3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其中3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全员安全培训调查摸底工作;4月1日至6月30日下达全员安全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7月1日至11月30日集中开展全员安全培训。3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危险源点普查工作; 5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开展危险点建档、监控工作。“安全标准化工程”和“企业本质安全工程”工作贯穿全年。 (三)考核验收阶段 连安〔2007〕3号 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2006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层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涌现出了一大批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工作成效显著的先进个人,为全市经济跨越发展、安全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发挥榜样作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马际玲等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全市广大干部职工要学习先进,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做好2007年“企业安全年”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附:连云港市200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名单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二OO六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名单 马际玲 赣榆县安监局 黄富堂 赣榆县安监局 王修稳 赣榆县罗阳镇安监所 钱连民 东海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臧连翔 东海县石湖乡 刘江涛 东海县石榴镇安监所 卞德浦 灌云县安监局 吴正东 灌云县地方海事处 厉 忠 灌云县公安局 孙国飞 灌南县安监局 陈立恩 灌南县交通局 禹绍顺 灌南县新安镇安监所 陈 勇 新浦区公安消防大队 王一平 新浦区陇海步行街管理办公室 王怀成 海州区新坝镇安监所 刘 雷 海州区洪门街道办事处 谭正科 连云区安监局 顾云场 连云区高公岛乡安监所 丘序珍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赵 鸣 市委宣传部 陈伟华 市监察局 许志成 市经贸委 刘天峻 市港口管理局 刘学勤 市安监局 杨志勇 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杨思杭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刘 寅 市公安局经文保处 赵 鸣 市总工会 何 军 市消防支队 魏 建 市地方海事局 王汉明 市公路管理处 袁 伟 市建设局 严景彦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田少林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韩祥民 连云港外贸冷库 陆怀来 市林业局 金 鑫 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 戴春岭 市海洋与渔业局 李大友 连云港海事局 潘自力 市文化局 萧长春 市城管局 顾维健 市拆迁办 瞿 勇 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局 韩 斌 市国土资源局 滕 玲 市房产管理局 刘永能 市水利局 唐庆生 市粮食局 陈福国 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 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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